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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

时间:2023-12-12 22:01:19 浏览量:

2023年12月12日,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了2023年度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。百智享在此批次中,最终立项5个项目。具体如下:

序号

项目编号

申报题目

申报高校

项目负责人

项目批次

立项批次

1

230805278162312

《商务智能与数据分析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

北京理工大学

颜志军

20235

2023年批次

2

230805278300640

跨境电商创新创业人才孵化基地建设

福州外语外贸学院

陈尘

20235

2023年批次

3

230805278280120

财经语料大数据与金融大模型实验实践平台建设

上海外国语大学

凌爱凡

20235

2023年批次

4

230805278154219

基于云计算平台的《实验经济学》课程体系改革

华东理工大学

蒋士成

20235

2023年批次

5

230805278134741

新财经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

西南科技大学

郑莉

20235

2023年批次

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

教高司函〔2023〕1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高等学校,有关企业:

为深入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精神,落实《教育部 工业和信息化部 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 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.0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8〕3号)要求,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我司组织有关企业和高校持续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

根据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(教高厅〔2020〕1号)要求(以下简称《项目管理办法》),现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结果。请登录项目平台(https://cxhz.hep.com.cn),通过“产学合作”—“立项证书下载(2023年)”页面查看项目立项情况并下载立项证书。

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,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,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。有关企业要保证资金及软硬件投入按时到位,切实加强项目管理,严禁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、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,保证项目顺利实施。

项目负责人、高校、企业应按照《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要求和合作协议的约定,及时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。高校应以项目结题作为成果认定的重要条件。

 
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

2023年12月11日

教高司函〔2023〕11号-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.pdf